根据《农业部财政部关于做好2017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农财发〔2017〕11号)、《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印发<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农财发〔2017〕41号)等文件精神,市农业局、市财政局制订下发了《关于做好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试点县申报的通知》(甬农发〔2017〕142号)。市农业产业化办公室组织市发改委、林业局、市种植业管理总站等单位专家召开创建方案评审会,确定宁海县为整体创建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试点县。现予以公示,征求意见,公示期为5天(12月26日-12月30日),如有异议,公示期间请向市农业产业化办公室提出。个人提出异议的,应签署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以单位名义提出异议的,应加盖公章。
联系电话:89184257,传真:87114506。
2017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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