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进无公害农产品产地建设,根据《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经申报主体自愿申请,各区县(市)农业(农林渔)部门组织初评推荐,宁波市农产品安全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组织相关专家综合评审,拟认定余姚市海灿水产养殖场等40个农产品产地(名单详见附件)为宁波市无公害农产品产地,现予以公示。 一、反映问题的方式:在公示期限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形式,反映公示对象问题。以单位名义反映问题的应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应署报本人真实姓名。 二、要求:反映问题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 三、公示时间:2017年12月1日至12月7日。 四、联系部门和受理电话: 联系部门:宁波市农产品安全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 联系电话:89385605 通讯地址:宁波市海曙区宝善路220号 邮编:315012 附件: 宁波市2017年第二批无公害农产品产地公示名单.xlsx
宁波市农产品安全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 2017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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