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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中央财政支农专项转移支付项目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17-11-23 ? 来源: bet28365365体育在线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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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农业部 财政部关于做好2017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农财发[2017]1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宁波市示范性规模种粮家庭农场创建实施方案》、《宁波市2017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工作实施意见》、《宁波市2017年农业部新型职业农民培育项目实施方案》、《宁波市2017年耕地质量提升和化肥减量增效项目实施方案》、《宁波市2017年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疫苗补助项目实施方案》、《宁波市2017年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中央补助资金项目实施方案》等6个实施方案(意见),现就有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宁波市示范性规模种粮家庭农场创建实施方案

    (一)背景依据

为推进粮食生产适度规模经营,促进我市粮食生产转型升级,根据《农业部 财政部关于做好2017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农财发[2017]年11号)和《农业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管理办法》(农财发[2017]年41号)要求,决定在全市开展示范性规模种粮家庭农场创建活动。

(二)创建对象与标准

宁波市示范性规模种粮家庭农场创建对象为永久基本农田内从事粮食生产的家庭农场。市财政对考核合格的家庭农场给予每个5万元的补助,补助资金主要用于土地流转、粮食生产社会化服务、绿色生产物资采购和信息服务等。

(三)申报要求

1.经工商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并做到遵纪守法;

2.土地经营面积300亩以上,且全年稻麦播种面积也300亩以上,流转合同规范并由所在乡镇流转平台鉴证;

3.有农技人员专门指导,有详实的创建方案和保障措施;

4.积极应用高产优质品种、肥药减量和绿色增产技术,栽培管理水平高;

5.主动接受粮食生产社会化服务;

6.在当地粮食生产中有较强的示范带动作用;

7.粮食单产水平高,比所在乡镇平均产量高8%以上。

(四)申报审批流程

1.选择申报对象。由区县(市)农业主管部门根据申报条件和下达的资金数,选择符合条件的家庭农场作为申报对象。

2.填写申报书。由申报对象填写申报书,主要包括家庭农场基本情况、创建目标、创建具体措施和资金使用安排等内容。

3.审核确定。申报对象经乡镇同意后向县级农业主管部门提交申报材料,县级农业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抄送市农业局。

(五)考核验收

1.创建考核验收采用期末考核的形式,由区县(市)农业主管部门负责实施。

2.创建考核材料包括以下内容:

(1)考核申请表;

(2)创建工作总结;

(3)专家评价意见;

(4)经批复的项目申报书。

以上验收材料需装订成册,一式三份。

3.有创建任务的区县(市)农业主管部门根据创建单位的申请,组织有关专家,采取实地查看、听取汇报、座谈交流等形式对创建工作进行考核。

4.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对考核优秀、合格的,进行授牌并拨付补贴资金;对不合格的,要求限期整改,在规定期限内未达到考核标准的,终止创建且不予资金补助。

5.县级农业主管部门及时将考核结果报送市农业局,市农业局做好督查工作。

(六)注意事项

1.创建成功的家庭农场不得重复申报创建任务。

2.创建单位要严格按照申报书规定的基本情况、创建目标、创建具体措施和资金使用安排各项要求,将创建任务落实到位。

3.县级农业主管部门要严格监督管理,对创建过程进行跟踪指导,帮助解决创建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七)实施时间

该方案自2017年6月2日起实施。

二、宁波市2017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工作实施意见

    (一)背景依据

为深入推进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根据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7年农业生产发展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农财发〔2017〕11号)和《关于做好2017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有关工作的通知》(农办科〔2017〕28号)要求,结合宁波实际,制定2017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工作实施意见。

(二)目标任务

宁波市2017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工作要实现以下目标:

1.基层农技推广服务水平明显提高。全市农业科技示范主体抽样满意度超过95%,农业技术推广公共服务对象抽样满意度超过70%。

2.农业主推技术应用广泛。符合绿色增产、资源节约、生态环保、质量安全要求的全市农业主推技术到位率超过95%。

    3.农业科技示范带动明显增强。按照年度考核任务,完成全市现代农业科技示范基地创建43个。每个基地试验示范3项以上先进适用技术模式,开展4次以上观摩培训活动。全市培育农业科技示范主体2683个。

   4.基层农技推广体系建设不断完善。各县市区基层农技推广全额拨款机构占比超过95%,基层农技人员在岗率超过90%。全市参加5天以上的脱产业务培训的基层农技人员348人。基层农技人员进村入户开展技术指导服务时间超过100个工作日,通过信息化手段,开展农技推广服务的比例超过70%。

(三)主要内容

1.深化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着力推进县级农技推广服务的创新优化,努力构建县域范围内适应现代农业发展要求的农技推广服务体系。强化基层农业公共服务中心的延伸作用,提高基层农技推广能力。深化责任农技推广制度,细化内部管理制度,提高管理运行效率。推进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创新。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引导市场化主体参与农技推广服务。支持慈溪市开展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创新试点,探索农技人员通过提供技术增值服务获取合理报酬的新机制,加强绩效考评的新举措,强化队伍能力建设的新模式。

2.优化农技推广服务方式。继续开展省级现代农业科技示范基地的创建,积极开展农业新品种、新技术、新模式的示范展示和观摩培训。遴选现代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尤其是新型职业农民作为农业科技示范主体,通过精准指导服务、组织交流观摩等措施,提高其自我发展能力和辐射带动能力。根据市级发布的年度农业主推技术,结合当地产业发展实际和农民技术需求,推介发布一批符合绿色增产、资源节约、生态环保、质量安全等要求的农业主推技术,形成操作规范,落实到各个示范基地和示范户。继续开展基层农技人员进村入户、包村联户活动,推动农技人员更好地服务农民。部里、省里正加快开发农技推广手机APP,各地要落实专门人员,录入团队专家名单,更新农技知识库,实现农户与农技人员、省市县专家之间的实时沟通互动。

3.提升农技推广服务效能。围绕当地特色主导产业发展,建立由政府主导,各级涉农科研教学单位、农技推广中心(站)、农业经营主体等共同参与的农技推广联盟,推进农业科研教育资源在县域范围的下沉集聚。健全完善县级农业产业技术团队,充分发挥农业经营主体中的骨干技术人员作用,组织开展技术培训、交流座谈、观摩展示等活动,形成专家教授、农技人员、农业生产主体交流服务的长效机制。依托中央财政重大农业技术推广项目,加大对产业团队项目的支持,形成农业科技示范基地与团队区域试验站紧密结合,建立“一个主导(特色)产业、一个技术团队、一个产业项目、一批示范基地”的产业技术创新与推广服务机制。

4.加强农技队伍建设。继续开展基层农技人员知识更新集中培训,根据省级的培训计划,分批次选派基层农技人员到浙江大学等国家、省级农业技术培训基地开展5天以上的集中培训。有条件的地方也可探索跨省培训模式,进一步开阔基层农技人员眼界,不断提升培训质量。支持基层农技人员开展课题研究、成果转化及推广应用,市级将在农业科技奖励、农技人员评优评先等方面更多的向基层倾斜。继续开展大学生在农业生产领域创业就业扶持,鼓励和引导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民营科研机构在满足自我服务的同时,积极开展社会化服务,从而形成多元化的农技推广服务网络。

(四)资金补助执行标准

1.资金分配。2017年我市继续在慈溪市、余姚市、奉化区、宁海县、象山县、鄞州区、海曙区、镇海区、北仑区、江北区、杭州湾新区等11个区县(市)实施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项目,按农业产值及绩效目标进行资金分配。

2.补助内容。各区县市可根据当地产业发展实际对资金进行分配,具体补助内容包括:

(1)农业技术推广服务补助。主要包括基层农业技术人员进村入户开展技术服务补助、聘请专家的补助、产业技术团队开展示范推广及运行费用、技术资料印刷费用、制度建设及工作考评等费用。

(2)农业科技示范补助。一是现代农业科技示范基地建设补助。按照省、市统一部署,采用先建后补方式,对列入计划、验收合格的示范基地给予一定补助,重点推进基地的条件建设、技术提升、服务拓展。二是农业科技示范主体补贴。对推广应用新品种、新技术、新模式进行物化补助。三是采用信息化手段开展推广服务补贴。主要对利用信息化手段开展技术服务进行补贴。

(3)农业技术人员能力建设补助。主要指农技人员知识更新费用,包括异地研修、集中培训和现场实训等教材、场地、差旅、食宿、交通等培训费用。

(五)注意事项

1.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县市农业、渔业部门要建立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领导小组,组织各地做好方案制定、资金使用、绩效考评等工作,并于11月24日前将实施方案一式三份报送市农业局、市海洋与渔业局和市财政局。

    2.严格项目管理。各地要明确工作目标,制定科技示范基地、科技示范户遴选认定管理办法,完善农技指导员考核机制,加快项目推进进度。要建立项目实施详细档案,通过项目管理信息系统及时填报相关数据。要加强对项目资金的监管,加快项目资金执行进度。

3.加强绩效考评。市级依据下达各地的任务清单和绩效目标,以农技推广服务量、服务对象满意度、支持主导产业发展成效等为主要考核标准,制定《2017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工作绩效评价指标体系》,通过日常督导、现场核查、第三方考评等方式,组织开展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延伸绩效考核,并根据考核情况,调整下一年度项目资金安排。

   4.加大宣传力度。各区县市要充分挖掘、及时宣传项目实施中的典型经验,宣传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成果,宣传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人员的先进事迹,扩大影响成效,为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营造更为良好的发展环境。要建立信息报送制度,落实信息管理员,及时录入、审核并及时报送动态信息至中国农业推广网(www.farmers.org.cn)。

三、宁波市2017年农业部新型职业农民培育项目实施方案

(一)背景依据

为落实好我市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按照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7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农财发〔2017〕11号)和《关于做好2017年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的通知》(农办科〔2017〕29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实施方案。

(二)目标任务

在配合市农培办全面推进全市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的同时,2017年全市确定在慈溪市、宁海县、象山县实施农业部新型职业农民培育项目,计划培育新型职业农民1020人,其中轮训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960名,培育现代青年农场主60名。

(三)主要内容

1.确定培育对象。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以专业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返乡涉农创业者等为培育对象。原则上培育对象年龄不超过60周岁。

现代青年农场主以具有一定产业基础,高中及以上学历(或相当于高中),年龄在18-45周岁之间的种养大户、家庭农场经营者、农民合作社骨干、返乡创业大学生、中高职毕业生、返乡农民工和退伍军人等为培育对象。

各项目县要结合实际,开展调研摸底,按主导和优势特色产业建立培育对象库,遴选有意愿、有需求的农民参训。鼓励符合条件学员自主申报,登录中国新型职业农民网(www.zhynm.cn),通过“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申报系统”或手机下载“云上智农”APP在线报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现代青年农场主对象遴选分别按农办科〔2016〕21、22号文件精神落实,优先培育“农业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直报系统”人员。

2.科学组织培训。各项目县要抓实抓细培育各个环节的工作。规范开展培训,按公共基础、专业技能、能力拓展和实训操作等模块构建培训课程,明确目标、内容、形式、考核、服务等环节标准。丰富培训内容,突出职业道德素养、团队合作精神、绿色发展理念、信息化应用等综合素质培养,强化农业科技应用能力和创新创业发展能力,提升品牌创建、市场营销等现代农业经营管理能力。强化实践教学,满足农民多元化需求,坚持按需施教,推行启发式、互动式和案例教学。

   3.创新培育方式。参照农业部发布的培训规范,实行“一点两线、全程分段”模式,在产业周期内分阶段集中培训、实训实习、参观考察和生产实践。建立健全分级分层的培训体系,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落实本县培育工作,选送学员到符合条件的培训机构和实训基地进行培育。现代青年农场主培育由省农广校统一负责,县级做好参训人员的选送与推荐。充分发挥农广校(农民科技教育培训中心)、农民学院(校)、农业职业院校在新型职业农民教育培训中的主体作用,积极探索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引导和鼓励社会培训机构参与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结合现代农业科技示范基地建设,继续开展农民田间学校的创建,为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实践、实训提供良好条件。

4.强化师资队伍。各项目县要根据培训产业需要,从培训机构和高校、科研院所及当地知名“土专家”中遴选一批优秀教师,充分吸收产业技术团队专家担任兼职教师,建立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师资库。要完善师资选聘管理制度,实行动态化管理。要高度重视培训教材的选用,强化教学资源建设,优先选用部省确定的新型职业农民培训教材。按照分主体、分类型、分层次的原则,有计划的开发具有地方特色的培训课程。

5.完善信息化手段。实行线上线下相融合的培育模式,全面提升培训质量效果。积极开展定点联系、送教下乡等培训模式,提高培训的参与性、互动性和实践性。完善信息化平台建设,充分利用中国农技推广APP和云上智农APP等现代化、信息化手段开展新型职业农民在线教育培训、在线信息技术咨询等。采取“固定课堂”、“田间课堂”、“空中课堂”相结合的方式,形成以学分制为主要衡量标准的持续培育机制

   6.加强认定管理。在政府主导和农民自愿的前提下,各项目县根据产业发展水平和生产要求,围绕职业素养、教育培训情况、知识技能水平、生产经营规模和生产经营效益等要素,开展认定管理工作,重点面向生产经营型职业农民。

要建立健全新型职业农民培育信息档案和数据库,落实专人负责,及时录入基本情况、教育培训、产业发展、政策扶持等信息,建立新型职业农民队伍准入和退出相配套的动态管理机制,做好新型职业农民统计工作。探索研究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扶持政策和优惠措施,整合现有的惠农强农政策,优先支持新型职业农民,引导成立协会、联合会、联盟等组织,鼓励新型职业农民抱团发展,切实让新型职业农民得到实惠。

7.规范资金使用。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资金主要用于新型职业农民的教育培训、规范管理、信息化服务和后续跟踪服务等全过程。包括需求调研、农民课堂培训及实训、参观交流、聘请教师、信息化手段、认定管理和跟踪服务等相关支出。严禁以现金或实物形式直接分发给农民个人。项目县可根据产业和需求确定培育对象后,分类补助到培训机构、农民田间学校及相关支持。杜绝以招标形式分派培训任务。

(四)注意事项

1.加强组织领导。各项目县农业、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密切配合,推动对职业农民队伍的规范管理和支持政策的落实。要成立由县领导任组长,农业、农办、财政等部门参加的领导小组,细化制定县级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方案,明确目标任务、进度安排、监督考核、认定管理、扶持政策,完善运行机制,确保任务落实。

    2.落实培育工作。各项目县要根据市下达的新型职业农民培育任务清单和绩效目标,明确年度培育任务,确定培训机构、落实培训计划、完善培育机制,推进实施进度。要建立准确、完备的参训人员电子档案,并将相关信息录入到新型职业农民培育信息管理系统。要加强对培育资金的监管,按照“钱随事走”的原则,分培育环节和内容规范资金支出,确保专款专用。

    3.加强绩效考评。市级依据下达各地的任务清单和绩效目标,按照《全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绩效考核指标体系(试行)》,全面开展绩效考核工作。对培训教师、培训班组织和培训效果实行线上考核,考核结果将与任务资金安排、评优奖励挂钩。各项目县要按照考核指标体系切实开展各项培育工作。鼓励各地探索由第三方进行培育效果评价的模式。 

    4.加强宣传引导。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各种传媒,大力宣传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营造社会关注、政府支持、农民参与的良好氛围。要加大对培育工作和典型学员的宣传力度,及时报送培育工作简报、先进典型等宣传信息,在微信公众号(zgxxzynm)和中国新型职业农民网(www.chinesefarmer.cn)进行推介。

各有关区县(市)要在11月24日前将工作方案报市农业局、市财政局,11月28日前报《现代青年农场主培育对象申报汇总表》至市农业局12月底前报送工作总结,同时发送电子材料。

四、宁波市2017年耕地质量提升和化肥减量增效项目实施方案

(一)背景依据

为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促进农业绿色发展,根据《农业部 财政部关于做好2017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农财发[2017]年11号)和农业部种植业管理司《关于做好2017年耕地保护与质量提升工作促进化肥减量增效的通知》(农农(耕肥)〔2017〕30号)文件精神,决定实施宁波市2017年耕地质量提升和化肥减量增效项目,制定了《宁波市2017年耕地质量提升和化肥减量增效项目实施方案》。

(二)目标任务

在市内遴选1个基础条件好、工作积极性高的县开展耕地质量提升和化肥减量增效示范。示范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覆盖率达到95%以上,农用化肥用量减少2%以上;示范片土壤有机质含量提升5%以上,农用化肥用量减少10%以上。在此基础上,全市统筹继续做好测土配方施肥基础工作,开展耕地质量调查监测与评价。

(三)主要内容

根据示范县的作物种类和耕作制度,结合当地工作条件,选择两个乡镇各建设1个万亩示范片。示范片集成推广商品有机肥+浓缩沼液肥、稻麦配方肥+秸秆还田等耕地质量提升和化肥减量增效技术模式,并积极探索实施农作物秸秆置换有机肥的综合循环利用模式。

此外,全市统筹完成取土化验300个以上,田间试验20个以上,维护运行全市7个区域土肥分析化验室和23个耕地地力长期定位监测点。

(四)涉及范围

象山县农林局在规定时间内向bet28365365体育在线行文申报创建耕地质量提升和化肥减量增效示范县。综合考虑近年来象山县在耕地质量提升与化肥减量增效的工作实绩,经报bet28365365体育在线党委讨论研究,确定由象山县农林局承担2017年耕地质量提升与化肥减量增效示范县创建。

测土配方施肥基础工作和耕地质量调查监测工作在全市范围内统筹开展。

(五)执行标准

按各地承担的任务数分配补助资金。示范县补助200元/个;“肥料利用率试验”和“蔬菜2+X试验”补助2万元/个;”配方肥校正试验”和”其它类型试验”补助1万元/个;”常规项目土样”和“中微量项目土样”补助1000元/个。

(六)注意事项

1.全市统一安排的测土和试验任务,示范县不另外安排补助资金。

2.县级农业部门和财政部门要根据“2017年中央财政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耕地质量提升)绩效目标表”, 对实施情况开展总结和评价。

(七)实施时间

该方案自2017年6月2日起实施。

五、宁波市2017年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疫苗补助项目实施方案

(一)背景依据

动物疫病防控事关养殖业生产安全、动物源性食品安全、公共卫生安全和生态安全。近年来,国家相继出台了一系列动物防疫支持支持,有效保障了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以相对较低的经济成本取得了较好的防控成效。为进一步做好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工作,根据《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动物疫病防控支持政策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农办财[2017]3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出台了2017年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疫苗补助方案。

(二)工作目标

做好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小反刍兽疫等疫病的强制免疫工作,强制免疫密度达到90%以上,平均抗体合格率常年保持在70%以上,努力确保不发生区域性重大动物疫情和公共卫生安全事件。

(三)经费补助标准

经费补助标准按照中央、市、县三级财政按比例承担:高致病性禽流感经费比例为2:2:6,口蹄疫和小反刍兽疫经费比例为3:3:4;猪瘟和高致病性蓝耳病经费由市以上财政和县级财政承担,比例为6:4。

(四)实施方式

2017年,全市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疫苗补助分为两种方式,除江北、北仑两区开展“先打后补”试点工作外,其余区县(市)均以疫苗实物补助方式进行。

1.疫苗实物补助方式

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疫苗补助实行由市畜牧兽医局统一配发疫苗的实物方式。疫苗的申报和发放全部通过宁波市智慧畜牧业动物疫苗管理软件系统进行,实现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疫苗在系统内由镇到市的逐级申报订购、由市到场的逐级下拨和不同类型每批次疫苗流向使用的快速追溯。

具体流程:各地在2、4、7、11月15日前通过系统逐级申报→市畜牧兽医局汇总统一订购→疫苗直接配送到各区县(市)→乡镇畜牧兽医站→养殖场户。

2.疫苗“先打后补”方式

在江北和北仑两区开展生猪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先打后补”试点工作。试点区域内的规模生猪养殖场,可自愿申请实施“自主购苗、先免后补”直补方式。

直补程序:规模生猪养殖场自愿申报→区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审核确认与备案→生猪规模养殖场先自行购苗免疫→区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免疫检查→生猪规模养殖场补助资金申请→补贴资金核算与审核→资金拨付。

(五)工作要求

1.动物疫苗等防疫物资是防控重大动物疫病的关键内容。各地要制定《动物防疫物资领购管理制度》,专人负责,确保程序规范,资金支出合理。

2.严格按照有关资金管理制度要求,加强疫苗经费管理,实行专账核算,专人负责,专款专用。中央补助经费、市级配套经费由宁波市财政局国库支付中心直接支付疫苗生产厂家;县级配套经费按照实际疫苗领用费用上交市局统一支付疫苗生产厂家。

3.加强疫苗效果评估,确保免疫质量。市、县两级畜牧兽医部门定期开展日常监测、春秋季集中监测、飞行监测等多种形式的免疫效果抽检,评估免疫质量,及时消除疫情隐患,确保免疫工作到位,不发生重大动物疫病。

(六)实施时间

    该方案自201711实施。

六、宁波市2017年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中央补助资金项目实施方案

(一)政策目标

促进生猪生产持续健康发展,有效防控重大动物疫病,防止病死猪随意弃置和流入市场,杜绝随意弃置及水域漂浮病死动物行为,确保规模养殖环节病死猪100%无害化处理,维护公共卫生安全,保障动物产品质量安全,保护人体健康。

(二)政策依据

根据《农业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生猪规模化养殖场无害化处理补助相关工作的通知》(农办财〔2011〕163号)及《农业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2年生猪规模化养殖场无害化处理补助相关工作的通知》(农办财〔2012〕11号)等相关文件规定,规模化养殖场(小区)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费用每头给予80元补助,其中中央补助40元。

(三)补助范围

2016年3月1日至2017年2月28日期间的死亡生猪无害化处理补助经费。

(四)补助对象与标准

1.补助对象:承担病死猪收集和无害化处理等任务的实施者。

2.补助依据:2016年3月1日至2017年2月28日期间,各区县(市)农业、财政两部门核定上报的病死猪无害化处理数。

3.补助标准:每头40元。

(五)补助资金的管理和拨付

市级财政按各地补助资金分配情况一次性下拨到各区县(市)财政部门。

各区县(市)农业、财政部门结合本地实际,及时将专项资金拨付给补助对象。

(六)注意事项

不得挤占、挪用规模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财政补贴资金。要对补贴资金定期开展检查,对虚假冒领、挤占挪用补助经费的,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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