甬农发〔2017〕163号 海曙区农林局、海曙区财政局: 根据财政部财建〔2017〕540号文件精神,现将你区鄞州粮人粮机专业合作社优质高效水稻大田种植数字农业技术集成示范项目中央补助资金740万元下达给你们,专项用于数字农业项目建设。收到后,作“专项转移支付收入”入账,相应列报“2130124农业组织化与产业化经营”预算科目。 各单位收文后,要切实按照财政部、农业部有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加快项目建设进度,加强资金监管,提高资金使用绩效,按期保质保量完成项目建设任务。 bet28365365体育在线 宁波市财政局 2017年11月13日 |